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甲伪造乙的签章签发一张支票给丙,出票日期为2018年2月1日,丙又背书转让给丁支付货款。2018年2月20日,丁提示付款被拒绝。当丁行使票据追索权时,下列说法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有()。
A:丙有权以丁逾期提示付款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
B:丙有权以出票人的签章被伪造致使票据无效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
C:乙有权以自己的签章被伪造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
D:甲有权以票据上并无自己的签章为由拒绝承担票据责任
出自:
中级会计职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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