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、乙、丙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,甲为有限合伙人,乙、丙为普通合伙人。甲的下列事项,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的有()。
A: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、退伙
B: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
C:依法为A企业提供担保
D:代表A企业与B公司谈判
出自:中级会计职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