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与乙共同投资设立-家A有限责任公司,丙与丁共同出资设立-家B股份有限公司,则下列A公司与B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人数,符合规定的是()。
A:A公司3人B公司3人
B:A公司5人B公司5人
C:A公司15人B公司13人
D:A公司13人B公司20人
出自:中级会计职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