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居民企业(以下称甲企业)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%,2015年5月甲企业发生如下事项: (1)取得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,接受捐赠收入300万元。 (2)从其2014年1月投资的高新技术企业乙有限责任公司(以下称乙公司)取得税后股息收入100万元。 (3)转让其持有的丙公司的股权,取得转让收入400万元,该股权的投资成本为220万元,占丙公司股权的比例为10%,丙公司股东留存收益为800万元。

第1题,共3个问题
(简答题)甲企业取得国债利息收入和接受捐赠收入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?分别简要说明理由。

第2题,共3个问题
(简答题)甲企业取得乙公司的股息收入是否应缴纳企业所得税?简要说明理由。

第3题,共3个问题
(简答题)计算甲企业转让丙公司股权的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税额。
出自:中级会计职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