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供人识读的字符中,39条码的()通常用“*”表示。此字符不能在符号的其他位置作为数据的一部分,并且译码器不应将它输出。
A:左右两侧空白区
B:起始符
C:条码数据符
D:终止符
出自:条码技术资格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