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,上市公司必须编制并公告中期报告。报告编制并公告的时间应当是()。
A:每-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1个月内
B:每-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45日内
C:每-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
D:每-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
出自:中级会计职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