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避制度是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。需要回避的法定事由有:()
A:实施行政行为的人员本人为当事人
B:实施行政行为的人员是一方当事人的近亲属
C:实施行政行为的人员与当事人有其他关系,足以影响作出公正决定
D:实施行政行为的人员曾经作为鉴定人或者证人参与过该项行政活动
出自:司法卷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