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2008年1月1日起,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,在不超过()标准内的部分,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;超过的部分,不予扣除。
A:职工工资总额5%
B:职工工资总额10%
C:基本养老保险费5%
D:基本养老保险费10%
出自:中级会计职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