郭某经批准,在路旁搭建一临时修理部。后其未经批准,将其改造为水泥楼房。城管所发现后两次限期拆除,郭某均不予执行。城管所工作人员吕某、关某见此情形,于下班时间将其强行拆除,致使郭某屋内许多电器被损。郭某不服,要求城管所赔偿。
第1题,共2个问题
(不定向)如果郭某在屋顶被拆后,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,致使屋内财产又因雨淋而受损失,应如何界定城管所的赔偿责任?()
A:城管所应承担全部损失
B:城管所工作人员应承担全部损失
C:郭某应承担因未采取防护措施致损失扩大的部分
D:城管所有权采取强制拆除措施,且其已向郭某发出过限期拆除通知,所以不应承担责任
第2题,共2个问题
(不定向)本案的赔偿责任应如何认定?()
A:应由吕某、关某赔偿
B:应由城管所赔偿,因为吕某、关某的行为是执行职务的行为
C:应由城管所和吕某、关某二人共同赔偿
D:应由城管所赔偿,因为城管所工作人员属于违法采取强制措施
出自:司法卷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