背景材料:
1998年2月,李某当选某县某镇闵楼村民委员会主任。3个月后,李某被镇党委、镇政府免去职务。李某不服,诉至法院。
相关法律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》
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、自我教育、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,实行民主选举、民主决策、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。
第四条乡、民族乡、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、支持和帮助,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。
第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主任、副主任和委员,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、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。
第1题,共4个问题
(单选题)问题: 本案中,引发争议的行政行为是()。
A:合法合理
B:越权
C:滥用职权
D:不作为
第2题,共4个问题
(多选题)问题:本案中,引发争议的行政行为法律关系的主体是()。
A:镇政府
B:镇党委
C:李某
D:闵楼村村委会
第3题,共4个问题
(单选题)问题: 本案中,阂楼村村委会是不是行政主体?()
A:是
B:不是
C:根据题意,难以确定
D:以上说法都不对
第4题,共4个问题
(简答题)问题: 本案中,镇政府行为是否合法有效?为什么?
出自:司法卷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