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、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,约定甲支付货款一周后乙交付货物。甲未在约定日期付款,却请求乙交货。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,对于甲的请求,乙可行使的抗辩权是()。
A:不安抗辩权
B:先诉抗辩权
C:不履行抗辩权
D:后履行抗辩权
出自:中级会计职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