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公司2012年度实现利润总额2000万元,其中国债利息收入为120万元,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300万元,按照税法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为280万元。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%,则甲公司2012年应交所得税金额为()万元。
A:475
B:500
C:470
D:395
出自:中级会计职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