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与该资产对价等额部分的出资,投资者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;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,经审批机关批准后,应当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( )内支付全部价款的( )以上,1年内付清全部价款,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。
A:6个月60%
B:3个月60%
C:3个月15%
D:4个月30%
出自:中级会计职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