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公司与B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2017年1月4日,A公司与B公司签订商标销售合同,将一项酒类商标出售,A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400万元,增值税税额为24万元,款项已经存入银行。该商标的账面余额为420万元,累计摊销金额为120万元,未计提减值准备。A公司出售无形资产计入资产处置损益的金额为()万元。
A:124
B:100
C:76
D:-200
出自:中级会计职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