举办外国的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,澳门特别行政区、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、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()
A:由与其举办的营业性演出相适应的资金
B:有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的经历
C:举办营业性演出前2年内无违反条例规定记录
D:两年内从事过10场以上营业性演出
出自:演出经纪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