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合同法》第68条规定: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,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()情形之一的,可以中止履行。
A:经营状况严重恶化
B:转移财产、抽逃资金,以逃避债务
C:丧失商业信誉
D: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
出自:中级会计职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