违规违纪人员“五重五轻”处理原则包括:()。
A:凡本人能够主动交待或反映问题的,可从轻处理;凡被检查出的,从重处理。
B:凡能够在自查自纠中发现和暴露问题的,可从轻处理;凡瞒案不报、压案迟报、继续作案的,从重处理。
C:凡涉案人员主动举报案件线索的,可从轻处理;凡知情不报,甚至伙同作案的,从重处理。
D:凡自爆历史陈案的,可从轻处理;凡新发生的案件,从重处理。
出自:农业银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