某行开立的不可撤销信用证上面有这样一个条款:“Any amendment will become automatically effective unless formally rejected by the beneficiary within a specified period of time, or by a specified date.”请问该行的这种做法妥当否?()
A:不妥当,违背了UCP600的第10条f款关于不可撤销信用证的可撤销性
B:妥当,虽然是不可撤销信用证,但是在履行过程中有可能需要修改。这个条款的目的在于约束受益人,希望他能在一个日期之内明确表示接受修改或者拒绝接受修改
C:妥当,因为受益人应该在这个日期之内明确表示接受或者拒绝接受修改,以便开证行和开证申请人了解受益人的想法
D:不妥当,因为对于开证行对信用证所作的修改,接受与否的主动权始终掌握在受益人的手中,受益人的沉默不应该被视为接受,同时也不应该视为拒绝
出自:国家开放大学《国际结算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