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于2012年3月5日向乙借款10万元,由丙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。三方约定:甲应于2013年3月5日之前偿还该借款。若本案中的当事人约定,保证期间截止于2013年2月1日,则丙承担保证责任期间截止日期是()。
A:2013年2月1日
B:2013年3月5日
C:2013年6月5日
D:2013年9月5日
出自:中级会计职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