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教育法》第八十条规定,违反本法规定,颁发学位证书、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,()。
A:没收违法所得;情节严重的,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
B: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,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;有违法所得的,没收违法所得;情节严重的,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
C:取消其颁发证书的资格
D:由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
出自:教师职业技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