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、乙、丙于2005年2月分别出资50万元、30万元、20万元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,2006年6月查实甲的机器设备50万元在出资时仅值20万元,下列说法正确的是( )。
A:甲的行为属于出资不实
B:甲应补交其差额30万元
C: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,必须退出有限责任公司
D: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,由乙和丙承担连带责任
出自:中级会计职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