甲、乙、丙、丁四人共同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,并在拟订公司章程时约定了各自的出资方式。股东的下列出资中,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()。
A:甲以其取得的商标专用权评估作价100万元出资
B:乙以其设定了抵押权的某房产评估作价200万元出资
C:丙以其劳务评估作价50万元出资
D:丁以其对应收A公司的债权150万元出资
出自:中级会计职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