某公司出口一批红枣,合同与信用证均可明三级品,发货时明知三级红枣库存不足,便以部分二级红枣顶替,并在发票上注明:“二级红枣仍以三级计价”,问:这种以好顶次的做法是否妥当?为什么?
出自:国家开放大学《国际贸易实务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