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国商人将从别国进口的初级产品转卖,向B国商人发盘,B国商人复电,接受发盘,同时要求提供产地证。两周后,A国商人收到B国商人开来的信用证,正准备按信用证规定发运货物,获商检机构通知,因该货非本国产品,不能签发产地证。经电请B国商人取消信用证要求提供产地证的条款,遭到拒绝,于是引起争议。A国商人提出,其对提供产地证的要求从未表示同意,依法无此义务,而B国商人坚持A国商人有此义务。试根据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》(双方所在国均为缔约国)的规定,对此案作出裁决。
出自:国家开放大学《国际贸易实务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