某商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2016年3月采用分期收款方式批发商品,合同规定不含税销售额为300万元,本月收回50%的货款,其余货款于4月10日前收回。由于购货方资金紧张,本月实际收回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;零售商品实际取得销售收入228万元,其中包括以旧换新方式销售商品取得实际收入55万元,收购的旧货作价6万元;购进商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,注明价款180万元、增值税30.6万元;购进劳保用品一批,注明价款3万元、增值税0.51万元。本月取得的相关发票均在本月认证并抵扣,该企业2016年3月应纳增值税()万元。
A:28.39
B:27.52
C:28.9
D:24.32
出自:税法(一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