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厂委托B厂加工一批应税消费品(高档化妆品),A厂提供的原材料成本为54000元,B厂收取(不含税)加工费9000元,该应税消费品适用税率为30%,受托的B厂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。A厂将委托加工的已税消费品收回后,领用一半用于继续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(高档化妆品)后销售,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额89000元,适用税率为30%。A厂本期应向税务机关缴纳消费税为()元。
A:8600
B:13200
C:24028.5
D:22100
出自:税法(一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