既征增值税又征消费税(只从价计征)的商品,其组成计税价格的计算公式是()。
A:组成计税价格=成本×(1+成本利润率)÷(1-消费税税率)
B:组成计税价格=成本×(1-成本利润率)÷(1-消费税税率)
C:组成计税价格=成本×(1+成本利润率)÷(1+消费税税率)
D:组成计税价格=成本×(1-成本利润率)÷(1+消费税税率)
出自:税法(一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