普通合伙企业中一合伙人甲在经营中不慎被人骗走一大笔资金,造成合伙企业无流动资金,使合伙企业陷入困境。鉴于该合伙人在其他与经营有关的重大问题上也经常疏忽,经其他合伙人研究一致同意,决定将其除名,甲以自己并非故意为由,对除名决议有异议,甲可以()。
A: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
B:在接到除名通知后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
C: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诉
D:在其他合伙人作出除名决定15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诉
出自:税法(一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