向符合长大下坡道条件的岔线或实际坡度超过10‰的岔线进行调车作业时,《行规》规定()。
A:关门车辆数不得超过取送车总辆数的6%(尾数不足1辆按四舍五入计算)
B:关门车辆数不得超过取送车总辆数的5%(尾数不足1辆按四舍五入计算)
C:运行速度不超过20km/h
D:运行速度不超过25km/h
出自:铁路调车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