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类高层建筑和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排烟设施: ()
A:长度超过20m的内走道;
B:面积超过100m2,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房间;
C:高层建筑的中庭和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室。
D:高层民用建筑的超过10米的走廊
出自:消防基层指挥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