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》的规定,对由于勘察、设计的原因造成尚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建筑工程不能正常使用的,可以给予勘察、设计单位的行政处罚有()。
A:对勘察、设计单位的负责人给予纪检监察部门的行政、纪律处分
B:对项目负责人责令停止执业,情况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
C:处单位罚款数额5%以上10%以下的罚款
D: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
E:向社会公布曝光
出自: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