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》,非煤矿山企业从业人员离开生产经营单位时,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,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实、无偿提供,但不必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。
出自:金属非金属矿山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