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(公安部令第39号)经1999年5月1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,自1999年5月25日起施行。下列不属于公共娱乐场所的是()
A:影剧院、录像厅、礼堂等演出、放映场所
B:舞厅、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
C: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、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
D:学校会议室
出自: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