某工程合同约定2008年12月15日竣工,并与1个月内交付使用。但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方管理不善的原因,造成工程可能会拖期2个月。发包方在约定的竣工日期后1个月时,未经验收直接使用和占有了该工程。因此,该工程的竣工日期为( )
A:2008年12月15日
B:2009年1月15日
C:2009年2月15日
D:2009年3月15日
出自: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