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3年3月20日,某市某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以违反计划生育法规为由,将孙某、蔡某夫妇家的一台54厘米彩色电视机带走。同年4月1日,镇政府工作人员又在蔡某任教的学校将其带走,次日放回。孙某将镇人民政府告上了县法院。镇政府行为是否违法?为什么?
出自:国家开放大学《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