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情介绍: 2010年11月11日晚,王洪涛之子王志在饭店就餐时与店主发生纠纷。饭店所在警区的值勤人员、某市公安局的工作人员杨某上前制止,并带王志到值班室处理,王志不听劝阻,杨某遂对王志拳打脚踢,并用手铐击中王志的头部导致其死亡。

第1题,共2个问题
(简答题)按照有关法律规定,公务人员有几种身份? 

第2题,共2个问题
(简答题)本案杨某实施的致害行为属于个人行为还是公务行为?理由何在?
出自:国家开放大学《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