某市A区居民李某在BIX开办了达隆公司,经营范围包括移动电话和BP机。B区工商局接到举报,李某超范围经营电脑,经查明属实,遂作出了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,并处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。李某不服,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。市工商局作出了维持停业整顿1个月、变更罚款为1万元的复议决定。李某仍不服,打算起诉并要求行政赔偿。本案中的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分别是谁?
出自:国家开放大学《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