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中毒事件(II级),除外():
A:一起突发中毒事件暴露人数2000人及以上。
B:一起突发中毒事件,中毒人数在100人及以上且死亡2-9人;或死亡10-29人。
C:在一个县(市)级行政区域24小时内出现2起及以上可能存在联系的同类中毒事件时,累计中毒人数100人及以上且死亡2-9人;或累计死亡10-29人。
D:市(地)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。
出自:急救护理高级职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