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设工程监理招标与投标 某工程,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(示范文本)》签订了合同,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6-1所示(时间单位:天),各项工作均按最早开始时间安排且匀速施工。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: 事件1:合同约定开工日期前10天,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递交了书面申请,请求将开工推迟5天。理由是,已安装的施工起重机械通过有资质检验机构的安全验收,需要更换主要支撑部件。 事件2:由于施工单位人员及材料组织不到位,工程开工后第33天上班时工作F才开始。为确保按合同工期竣工,施工单位决定调整施工总进度计划。经分析,各项未完成工作的赶工费率及可缩短时间见表6-1。 表6-1工作的赶工费率及可缩短时间

出自: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