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99年黄某之母病逝后,黄某欲将其埋葬于本村翁某等人承包的耕地内,双方就此发生纠纷。村镇工作人员亦多次劝阻黄某,告知他在耕地内建坟墓是违法行为。但黄某认为其多年前过世的父亲也是埋在这里的,将其母与其父合葬是天经地义,于7月1日开始挖穴造墓。黄某所在镇人民政府于1999年8月5日作出处理决定:黄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《土地管理法》36条关于禁止用耕地建坟的规定,依照国务院《殡葬管理条例》关于已占耕地的坟墓,应限期迁出或就地深埋的规定,要求黄某应在8月20日前将其母坟墓迁移至公墓区。逾期不迁移的,镇政府将强制执行,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一切后果由黄某承担。

第1题,共2个问题
(简答题)镇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有哪些?

第2题,共2个问题
(简答题)现有法律中没有授予镇人民政府强制迁移坟墓的执行权,其行为是否无效?
出自:国家开放大学《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