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》规定,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()行为之一的,处上一年年收入40%至80%的罚款。
A: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
B:销毁有关证据、资料的
C: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
D: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
出自: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