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气瓶安全监察规程》规定,气瓶充装登记有效期满前()个月,气瓶充装单位应向原注册单位提出办理换发注册登记申请。
A:3
B:1
C:5
出自: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