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,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应当认定为“严重污染环境”:()
A:非法排放、倾倒、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
B:致使基本农田、防护林地、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,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,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
C: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,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
D:致使疏散、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
出自:化工操作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