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2年6月1日,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,货款总额(含增值税税额)为1000万元。合同约定,乙公司应于2012年12月31日前支付上述货款。由于资金周转困难,乙公司到期不能偿付货款。2013年3月1日,经协商,甲公司与乙公司达成如下债务重组协议:乙公司以一批产品和一台生产设备偿还全部债务。乙公司用于偿债的产品成本为340万元,公允价值(计税价格)为400万元;用于偿债的设备系2012年购入的,原价为600万元,已计提折旧200万元,已计提减值准备50万元,公允价值为300万元。甲公司和乙公司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%。假定不考虑增值税以外的其他相关税费,该项债务重组对乙公司2013年利润总额的影响金额为()万元。
A:242
B:241
C:191
D:131
出自:财务与会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