乙公司和丙公司均为纳入甲公司合并范围的子公司。2014年7月1日,乙公司将其土地使用权销售给丙公司,丙公司将其作为绿化用地使用,售价2500万元,账面价值1300万元。丙公司购入后按50年的期限、采用直线法摊销,无残值。甲公司在编制2015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时,应调减“无形资产”项目的金额是()万元。
A:1200
B:1176
C:1164
D:36
出自:财务与会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