某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%,2013年度应交所得税为50万元。2013年度计算应税所得时的调整项包括超过计税工资标准的工资费用30万元和取得国库券利息收入20万元两项;2013年度支付给债权人的利息费用为40万元(假设全部在税前列支)。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,2013年该公司已获利息倍数为()。
A:3.75
B:4.75
C:5.25
D:5.75
出自:财务与会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