某一纳税企业月初待抵扣的进项税额为25万元,当月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通过税务机关的认证,其载明的进项税额为30万元,进项税额转出7.3万元。当月对外销售产品100件,不含税单价为3万元;公益捐赠产品10件,单位成本2.5万元,缴纳当月应交增值税10万元,无产品出口业务和减免税事项。假设该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%,则该企业当月"应交税费-未交增值税"明细科目的月末借方余额为()万元。
A:6
B:6.6
C:7.5
D:11.7
出自:财务与会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