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1月8日甲公司向其子公司乙公司出售一项无形资产,当日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为420万元,公允价值为580万元,乙公司取得后仍然作为管理用无形资产核算,并预计其剩余寿命为10年,预计净残值为0,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。2015年末经乙公司减值测试,该无形资产可收回金额为280万元,乙公司相应计提减值准备。根据上述资料,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,则2015年末合并报表中针对上述事项应抵消的无形资产金额为()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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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自:财务与会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