长江公司拥有乙公司80%的股份,对乙公司能够实施控制。2014年11月20日,乙公司向长江公司销售一批产品,实际成本为260万元,销售价格为300万元,增值税税额为51万元。长江公司将该批产品确认为原材料,至2014年年末该批原材料尚未领用。2014年12月31日长江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抵消存货的金额为()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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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自:财务与会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