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公司为N公司的母公司,M、N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,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%,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均为25%。2012年12月31日,M公司当期销售一台自产的设备给N公司,其售价为2500万元,该设备生产成本为1800万元。N公司取得后作为管理用固定资产使用,预计使用10年,预计净残值为0,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。2014年,由于技术更新,该设备发生减值,预计其可收回金额为1500万元。不考虑其他因素,则M公司2014年末编制合并报表时应抵消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金额为()万元。
A:157.5
B:15
C:0
D:142.5
出自:财务与会计